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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金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6-25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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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金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包括设置户外LED显示屏或者其他附带夜景光源的户外广告)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包括总则、规划与规范、许可与备案、维护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部分。


部分条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中心镇建成区和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的户外广告设置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利用建(构)筑物、户外场所、空间、交通工具、升空器具等载体设立户外广告设施或者直接在上述载体上以绘制、投影、显示、悬挂、张贴等方式发布户外广告的行为。

第二章 规划与规范

第十条 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允许、限制和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道路和建(构)筑物等,以及各区域的规划控制细则;

(二)户外广告的类型以及各类户外广告规划控制的要素,包括位置、形式、规模、密度、色彩、材料、亮化等基本要求;

(三)公益广告设置的规划原则、区域、类型以及其他要求。

第十一条 市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的技术规范,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四条 设置电子显示屏或者其他附带夜景光源的户外广告,应当符合城市照明管理要求和电子显示屏等的亮度控制标准,安装亮度调节装置,科学控制声音、亮度和使用时间,与所在区域的街景相协调,避免噪声污染、光污染。

第三章 许可与备案

第十八条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大型户外广告。

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城市设计、城市容貌标准,依法对户外广告载体及立面设计的整体设置效果进行审查。

第十九条 申请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二)取得大型户外广告载体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关法律文书;

(三)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示意图和效果图;

(四)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安全措施方案;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条 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依法由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由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转告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相关部门应当在收到转告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决定应当载明设置位置、形式、规格、期限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除利用通过公平竞争方式有偿取得使用权的公共载体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外,设置许可有效期不得超过三年。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设置的,设置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原许可部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大型户外广告应当在收到许可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许可的位置、形式、规格、效果图设置完毕,逾期未设置的,其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人不得擅自变更许可的内容。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许可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三条 因举办文化、旅游、体育、公益活动或者各类展销会、交易会等需设置临时性大型户外广告的,举办人应当在活动举办十日前向所在地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申请临时性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临时性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二)取得临时性大型户外广告载体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关法律文书;

(三)举办活动或者交易会、展销会的批准文件;

(四)临时性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示意图和效果图;

(五)临时性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日常维护和安全措施方案;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四条 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临时性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临时性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有效期应当与经批准的活动或者展会的期限一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二十五条 利用公共场地、公共设施、公共空间等公共载体设置户外商业广告的,应当通过拍卖、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有偿取得利用公共场地、公共设施、公共空间等公共载体设置广告的使用权。

利用前款规定的公共载体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其设置许可有效期按照公共载体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核定,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第二十六条 设置非大型户外广告的,应当自设置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非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所在地的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非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备案表;

(二)取得非大型户外广告载体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关法律文书;

(三)非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示意图和效果图。

第四章 维护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设置期限一年以上的大型户外广告,其设置人应当每年向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大型户外广告年度安全检测报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大型户外广告,是指任一边长大于四米或者单面面积大于十平方米的户外广告。

(二)户外广告设置人,是指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户外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附:最新《金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全文查看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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