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24 浏览次数:0

武汉市设置户外广告安装户外LED电子显示屏申报材料及审批流程根据《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整理而成,仅供参考。
《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相关条款:
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各区城市管理部门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各自行政(管理)区域内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内容监督管理,确保内容真实、健康、合法。
交通运输、公安、水务、园林和林业、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应急管理、财政、国资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相关工作。
户外广告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加强行业自律,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广告经营资格证明;
(二)设置位使用权证明;
(三)申报新设置户外广告需提交设置方案和安全施工方案,其他情形需提交安全检测报告。
申请人利用自有户外广告设置位设置自我宣传性户外广告的,不适用前款第(一)项规定。
户外广告设置方案应当包含户外广告设置地理位置示意图、背景图、白天和夜间效果图以及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等内容。
第十四条 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户外广告设置申请由审批管理部门统一受理;
(二)依法应当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同意的,审批管理部门应当将申请材料转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同意;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向审批管理部门反馈是否批准或者同意的书面意见;
(三)审批管理部门根据本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书面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设置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设置户外广告涉及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应当到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新建商业建筑可以按照不超过30%墙面面积设置墙面广告,设置户外广告应当提前编制设置详细规划。
第十七条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期限:
(一)临时性户外广告不超过3个月;
(二)电子显示牌(屏)不超过6年;
(三)其他户外广告不超过2年。
联系人:方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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