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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全文查看及下载网址

发布时间:2025-07-04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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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广州市包括户外LED电子显示屏广告在内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包括总则、定义、通用规定、附着于建筑物的户外广告、附着于公共设施的户外广告、附着于移动载体的户外广告、独立落地式户外广告、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临时户外广告、户外招牌等部分。

部分内容:

8 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

8.1 一般设置要求

8.1.1 应按本规范中对应类别载体的户外广告设置要求执行。

8.1.2 禁止在禁设区和严控区内附着建筑物设置(公益广告和在商业面积大于20000 平方米的建筑上设置的除外)。

8.1.3 禁止每日 22∶30 至次日 7∶30 开启。

8.1.4 禁止影响航空安全设置。

8.2 朝道路设置的要求

8.2.1 禁止在朝道路与来车方向成垂直视角的方向设置。

8.2.2 不宜在城市主干路和次干路交叉口附近 100 米范围内设置,确需设置的应当采用静态展示。

8.3 朝住宅设置的要求

8.3.1 禁止在居住建筑窗户的正前方 50 米范围内设置(按两者水平投影距离计算)。

8.3.2 当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位置前方 50 米至 100 米范围之间有居住建筑,且显示屏朝向居住建筑窗户时,应适当降低显示屏亮度,且应播放静态画面。原则上每个静态画面的播放间隔不少于 15 秒。

8.4 其他控制要求

8.4.1 优化区内的广告画面可采用动态展示(符合本规范 8.3.2 情形除外),如播放动画、视频等媒体;严控区内的广告画面原则上应采用静态展示,确有需要的可采用动态展示,但播放画面的速度宜缓慢和连贯;禁设区原则上禁止设置,符合《广州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中允许设置条件的,应按严控区的控制要求执行。

8.4.2 应选用具备调节显示亮度的功能装置。

附:原文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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