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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安装户外LED显示屏申报材料及审批流程

发布时间:2025-07-08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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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安装户外LED显示屏申报材料及审批流程根据《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整理而成,仅供参考。

第三章 设置许可与备案

第十三条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应当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

设置其他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的,应当报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备案。

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许可与备案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第十四条 在市区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按照要求填写的设置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文件;

(三)设施设置的正立面图、安全结构图及彩色效果图以及设置位置的地形图;

(四)设置的场地、设施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文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第十六条 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申请由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统一受理,并转告其他相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

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转来的设置许可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七条 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不包括电子显示屏)设置许可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二年,电子显示屏设置许可有效期最长不超过六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设置的,设置人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附:

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杭州市城市管理局咨询电话:0571-85170431

《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全文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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